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公布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方案、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项内容。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南垭路67号,邮编:550001,电话:0851-8682893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决策部署,认真执行《条例》各项规定要求,着力深化公开内容、加强政策解读、主动回应关切、健全公开平台、强化督促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主动公开方面
根据《条例》第20条和21条规定,我局门户网站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新增规范性文件6条,公开规范性文件17条,更新机关职能、机构设置、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信息4条,部门及专项规划政策4条,全省地方金融机构统计数据72条,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共72次,细化公开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共3条,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服务管理、资本市场管理、金融风险管理信息共59条,事业单位招考信息16条,工作动态信息187条,地方金融信息120条,政民互动常见问题知识库发布信息13条,意见征集12次,网上调查4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复文60条,全年办理政务信箱来信107件、办结率100%。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根据《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函〔2020〕52号)规定开展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全年共办理公众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4件申请人为自然人,均已在规定期间内办理完毕,并在门户网站以及申请人提供的方式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紧紧围绕我局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注关切,全面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全面公开,持续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推动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综合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公开实效。2022年度废止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7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一是加强政府网站管理以及内容发布工作,新增3项网站发布流程制度,责任落实到各处(室)、中心,持续加强“三审三校”信息内容质量,严格审核各栏目及政策文件的信息内容,对附件内容有误、泄露个人隐私、存在敏感信息的一律不予发布。完善贵州省地方金融机构查询展现效果,使公众更直观查看所需内容。与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合作共建“服务实体经济 防控金融风险 深化金融改革——贵州地方金融在行动”专题,并持续加强内容质量,保障栏目更新,专题细致设计分类各项栏目,突出贵州地方金融工作重点,充分解读《贵州省“十四五”金融改革发展规划》,整合发布关于防范非法集资解读视频、宣传片、微电影,使公众更直观地了解贵州地方金融的各项工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门户网站在2022年度省级A类门户网站评估中获评“优秀”等次。开展安全检测评估3次,完成8次贵州省政府网站常态化监管工作提示单问题整改。二是推进政务新媒体良性发展。统筹推进全局政务新媒体建设,不断健全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掌上服务、政民互动等功能,做好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2022年“贵州金融官微”政务微信发布信息1094篇,总订阅数超73万;“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政务微博发布信息400余条;“贵州金融”抖音短视频发布视频200余条,关注量达3300个。对标“中国•贵州”统一移动应用平台站点运行维护工作要求,及时更新维护栏目信息,所有栏目均完成年度更新保障任务。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制定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审议《关于印发<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2年政务公开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组织机构、范围和内容、实施步骤及保障措施,将政务公开工作分解到处室、责任到人。二是积极组织培训学习。组织干部职工参加2022年省政府办公厅举办的培训活动,并在单位内部组织开展1次专题培训,着力加强干部职工专业化能力建设,提升干部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2022年全年重大网络安全事件零发生,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无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6 |
1 |
17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72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 |
0 |
0 |
0 |
0 |
0 |
1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4 |
0 |
0 |
0 |
0 |
0 |
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过去一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以及各项重点工作有序进行,但还存在一定问题:一是政务公开培训效果需进一步提高。从各项工作落实情况上看,相关人员政务公开工作业务能力需进一步提升。二是政策解读文件类型较少。发布政策解读文件形式单一,解读质量仍需提升、丰富。
下一步,我局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工作力度,提高各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的理解,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执行力与工作质量,完善队伍建设,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加强政策解读工作,落实“谁起草,谁解读”的工作原则,提高政策解读质量,以文字、图片解读为基础,同时加入媒体、动漫、音频等解读方式,使政策解读方式多元化,提升政策可阅读性。三是建立联络人制度,加强培训,压实工作责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