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及发布工作的通知》(黔公开办发〔2021〕15号)要求,现公布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方案、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项内容。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南垭路67号,邮编:550001,电话:0851-8682893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决策部署,认真执行《条例》各项规定要求,着力深化公开内容、加强政策解读、主动回应关切、健全公开平台、强化督促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主动公开方面
根据《条例》第20条和21条规定,我局门户网站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公开规范性文件2条,更新机关职能、机构设置、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信息6条,部门及专项规划政策1条,全省地方金融机构统计数据66条,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共98次,细化公开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共2条,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服务管理、资本市场管理、金融风险管理共51条,事业单位招考2条,工作动态119条,地方金融95条,政民互动常见问题知识库发布信息16条,意见征集4次,网上调查3次,在线访谈1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复文12条,全年办理政务信箱来信103件、办结率100%,网民满意度达96.2%。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根据《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函〔2020〕52号)规定开展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全年共办理公众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3件申请人为自然人,1件申请人为法人,申请内容为我局政务公开情况、部门规划、其他信息,均已在规定期间内办理完毕,并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紧紧围绕我局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注关切,全面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全面公开,持续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推动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综合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公开实效。2021年共办理11件《贵州省政府网站常态化监管工作提示单》,办理完成率100%。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一是推进政府网站改版升级。按照局党组安排部署,2021年5月全面启动局门户网站改版升级工作,重点针对网站栏目设置,将老网站104个栏目升级为新网站134个栏目,全面整合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新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重要论述、贵州省地方金融机构查询、金融数据等36个栏目,不但能够穿透各个应用模块,提供丰富的展现元素,更能增加网站可读性、适用性,使网民用户体验更新颖、页面更美观、定位更精准、用途更全面、使用更方便、内容更准确,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公开平台作用。局门户网站在2021年网站建设工作获评“优秀”等次。二是推进政务新媒体良性发展。统筹推进全局政务新媒体建设,不断健全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掌上服务、政民互动等功能,做好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2021年“贵州金融官微”政务微信发布信息1200余篇,总订阅数超65万;“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政务微博发布信息300余条;“贵州金融”抖音短视频发布视频200余条,关注量达2500个。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制定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印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实施方案》,修订《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明确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组织机构、范围和内容、实施步骤及保障措施,将政务公开工作分解到处室、责任到人。二是积极组织培训学习。组织干部职工参加2021年省政府办公厅举办的培训活动,并在单位内部组织开展专题培训,着力加强干部职工专业化能力建设,提升干部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2021年,未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无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2 |
1 |
1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98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1 |
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 |
1 |
0 |
0 |
0 |
0 |
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政府信息公开新标准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需要进一步完善。对照最新工作要求和标准,政务公开相关管理制度仍有缺项,制度建设仍不够完善,工作开展缺乏制度依据和保障。二是政策解读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发布的政策解读文件形式内容单一,基本采用文字形式,缺乏多样性和生动性,解读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我局将围绕抓制度建设、抓业务工作、抓平台管理等方面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我局政务服务水平。一是全力抓好政务公开规范建设。充实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围绕公开流程、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时限等方面,不断强化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切实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二是全力抓好政务公开能力提升工作。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补短板、强弱项,全面提升信息公开质量,确保实现以公开稳预期、以公开强监督、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优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