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处(室)、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现将《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5月31日
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1年
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深入推进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增强政务公开工作实效,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紧紧围绕我局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注关切,全面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全面公开,持续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推动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综合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公开实效。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重点政务信息公开
1.围绕我省“十四五”金融领域工作任务,主动公开“十四五”相关的地方金融专项规划信息,做好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公开工作。(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2.围绕我省金融领域聚焦中心工作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聚焦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乡村振兴、贵州金融发展、消费提质扩容,以及我省十二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十大千亿级工业产业等重大部署,结合我局工作开展情况和最新金融动态在我局网站首页聚焦图、工作动态、地方金融等栏目做好信息保障工作。(责任处室:各处(室)、中心,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3.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公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及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适时调整我局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梳理全局现行的有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部录入“贵州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库”,同步录入文件备案、清理等信息,新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及时入库公开,已修订或失效的文件要逐步入库管理并标注有效性。(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前)
4.推进行政事项办理情况公开。根据我局规定的行政管理措施,分类编制公开事项清单,明确我局政务事项申请材料、审查要点、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要素,扩大远程办理事项范围,加强省属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处置和行政事项公示,接受社会日常监督,确保权力规范运行。(责任处室:金融监管一处、金融监管二处,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5.推进行政处罚公开力度。全面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互联网+监管”系统(贵州)、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贵州省行政执法综合监督管理平台、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等各类监管信息公开平台数据互联共享,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将双随机检查结果和其他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结果统一向社会公开,实现已归集的涉企监管执法信息公示率100%、一致性100%。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责任处室:金融监管一处、金融监管二处,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6.围绕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加强公开力度。主动公开监管小额贷款行业管理和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和意见、小额贷款公司年度分类评级情况的公告、贵州省小额贷款公司审批工作指引等相关信息;监管融资担保行业管理和融资担保公司的通知和公告、融资性担保机构年度年检结果、未按时填报监管数据的公告、通报等相关信息;监管典当行、商业保理公司的通知、公告、意见、年审结果等相关信息;监管区域性股权市场及其他权益类交易场所、融资租赁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工作的通知、公告、公示、意见等相关信息。(责任处室:金融监管一处、金融监管二处,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7.围绕金融稳定管理加强公开力度。主动公开推进全省金融业应急机制建设的通知、意见等相关信息;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集资的相关信息;开展金融机构重大风险处置的相关信息;代表省政府对地方政府履行金融风险防范职责进行指导、督查、查处情况等相关信息;推进全省金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信息。(责任处室:金融稳定处,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8.围绕资本市场管理加强公开力度。主动公开协调联系证券业金融机构,以及配合有关监管部门对其进行监管的相关信息;引进证券业金融机构的相关信息;统筹协调直接融资工作的通知,以及推进企业上市培育的相关信息;指导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的通知、意见等相关信息。(责任处室:资本市场处,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9.围绕协调服务管理加强公开力度。主动公开协调联系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以及配合有关监管部门对其进行监管的通知、意见等相关信息;引进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的相关信息;对地方金融机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工作,以及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省属金融机构的管理的相关信息;引导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金融扶贫的相关信息;指导、协调金融改革创新试点示范等的通知、公告、意见、通报等相关信息;协调推动省政府重点项目、工程和产业的融资工作,以及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投融资主体开展业务的相关信息;推进绿色金融发展的相关信息。(责任处室:协调服务处,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10.做好机构及人事人才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单位概况、机构设置、领导简介;人事任免、人员招录情况;人才管理政策文件等信息。(责任处室:人事处,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11.做好财政信息公开。主动公开部门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持续推进部门项目绩效公开全覆盖。(责任处室:办公室,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二)加强政民互动回应工作
12.加强政策发布及解读工作。在局门户网站发布政策文件及政策解读,深入宣传和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实质性内容,统筹利用问答式、数字化、图片图表、音频视频、专家访谈等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让公众看得懂、易接受、好执行。升级完善“惠企利民政策明白卡”,全面梳理公布惠企利民政策要点,配套开展“场景式”解读,帮助企业和群众准确适用政策。依托全省统一的“政民互动常见问题知识库”互动渠道,主动推送热点政策问答,及时回复公众提出的政策咨询。(责任处室:各处(室)、中心<谁发布谁解读>,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13.加强对政民互动回应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来信处理流程制度,加强局门户网站政务信箱和依申请公开的分析研判,第一时间转办责任处室,严格按照《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定》,切实转变观念,强化服务理念,把依申请公开作为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支持市场主体创业创新的重要方式,更好满足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责任处室:各处(室)、中心,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三)强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14.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规范体系建设,健全完善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会议开放、重大决策预公开、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政民互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信息发布等各项工作制度,修订标准规范清单,从根本上实现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责任处室: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前)
15.优化门户网站平台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要求,加大对我局网站的信息化建设工作及“中国·贵州”统一移动应用平台推广应用。调整版面功能布局,优化信息发布、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功能;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着力提升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时效,提高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我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责任处室: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前)
16.强化政务新媒体管理。加强政务新媒体账号管理,在每个新媒体平台保留1个主账号,重点运营微博、微信账号。政务新媒体开办、变更、关停、注销情况要及时录入“贵州省政务新媒体备案检查系统”。进一步完善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政民互动和办事服务功能,确保更新及时、服务可用、互动有效。(责任处室:人事处,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处(室)、中心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把政务公开作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途径,切实加强处(室)、中心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处(室)、中心具体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结合工作职责对标对表抓好落实。
(二)积极开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政务公开“AB岗”制度,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断补齐政务公开工作短板。各处(室)、中心要保持政务公开队伍相对稳定,对出现工作交接的,“老同志”要做好“传帮带”,尽快指导“新同志”进入工作角色,迅速提升业务工作能力。
(三)有序推动工作落实。各处(室)、中心要根据本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坚持常态化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随时对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对上年开展的各项工作要进行“回头看”,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存在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