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适老版
当前位置:专题首页 > 金融政策 > 政策解读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3596956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3-08-08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及监督管理配套制度问答 【十八】
《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及监督管理配套制度问答 【十八】
字号:

《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进一步让社会各界更加了解《条例》及后续出台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配套制度,我局将陆续发布18期《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及监督管理配套制度问答解读视频,并收集于“贵州金融官微”微信公众号菜单栏“政策法规”——“条例解读”中,供大家参考。

一方面,《现场检查规程》规定了实施现场检查时,应当当场向当事人宣读并交付《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及配合实施现场检查的义务。另一方面,在现场检查事实确认环节,允许当事人对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载明的事实持有异议并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材料,相关材料应当全部纳入现场检查档案卷宗归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