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进一步让社会各界更加了解《条例》及后续出台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配套制度,我局将陆续发布18期《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及监督管理配套制度问答解读视频,并收集于“贵州金融官微”微信公众号菜单栏“政策法规”——“条例解读”中,供大家参考。
《现场检查规程》第五条要求现场检查人员应当依法检查,文明执法,遵守保密和廉政纪律、回避制度等作出的相应规定,并在第三章工作程序部分对检查过程中亮证执法、证据采集、集体审议等作出规定,规范了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的行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