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进一步让社会各界更加了解《条例》及后续出台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配套制度,我局将陆续发布18期《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及监督管理配套制度问答解读视频,并收集于“贵州金融官微”微信公众号菜单栏“政策法规”——“条例解读”中,供大家参考。
《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9月29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对实施现场检查的监督管理机构、措施、频率等作出了基本规定。为规范全省地方金融组织现场检查行为,提升现场检查质效,通过发挥现场检查查错纠弊、校验核实、教育指导、警示威慑等作用,督促地方金融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经济金融宏观政策及监管政策,落实企业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提高管理水平,合法稳健经营,从而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根据《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本省监管实际,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起草了《贵州省地方金融组织现场检查工作规程》(以下简称“现场检查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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