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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3596942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3-07-31
  •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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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及监督管理配套制度问答 【十一】
《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及监督管理配套制度问答 【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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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进一步让社会各界更加了解《条例》及后续出台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配套制度,我局将陆续发布18期《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及监督管理配套制度问答解读视频,并收集于“贵州金融官微”微信公众号菜单栏“政策法规”——“条例解读”中,供大家参考。

《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地方金融组织关于变更组织名称、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变更营业地址,增加注册资本、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在省内设立分支机构等事项,应当自变更相关事项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程序向市州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为规范地方金融组织备案工作,统一备案程序、材料等相关内容,根据《条例》有关规定,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起草了《备案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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