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进一步让社会各界更加了解《条例》及后续出台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配套制度,我局陆续发布18期《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及监督管理配套制度问答解读视频,并收集于“贵州金融官微”微信公众号菜单栏“政策法规”——“条例解读”中,供大家参考。
《条例》明确提出了从事金融投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增强风险意识,其投资行为遵循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原则。这就意味着老百姓在参与金融投资活动的时候一定要增强风险意识,在正规的金融机构选择适合自己的金融投资理财活动,而且要有可自负盈亏的心理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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