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进一步让社会各界更加了解《条例》及后续出台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配套制度,我局陆续发布18期《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及监督管理配套制度问答解读视频,并收集于“贵州金融官微”微信公众号菜单栏“政策法规”——“条例解读”中,供大家参考。
除了对地方金融组织日常经营活动的基本规范外,《条例》明确规定地方金融组织应当依法规范经营,严守风险底线,禁止从事“出售、出借、出租业务经营许可证”“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非法受托投资、自营或者受托发放贷款”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牢固树立地方金融组织底线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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