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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3596925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3-07-24
  •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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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及监督管理配套制度问答 【五】
《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及监督管理配套制度问答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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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进一步让社会各界更加了解《条例》及后续出台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配套制度,我局陆续发布18期《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及监督管理配套制度问答解读视频,并收集于“贵州金融官微”微信公众号菜单栏“政策法规”——“条例解读”中,供大家参考。

《条例》要求地方金融组织要坚持持牌经营。近年来,中央多次强调“增强监管权威性,金融活动要全部纳入金融监管”“坚持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为此,《条例》中明确提出地方金融组织从事相关金融业务,必须依法取得相关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同时,规定了未取得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相关金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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