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贵州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黔府办发〔2019〕32号),加大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培育力度,大力推动我省资本市场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我局牵头拟定《贵州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设立和管理办法》。现将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省以平均每年3家的速度推进企业成功上市。但总的来看,我省上市公司数量较少,A股上市公司仅30家。为抢抓注册制改革机遇,充分挖掘我省上市企业资源,加大对上市后备企业的精准服务力度,集中力量扶持一批优质后备企业加快上市进程,出台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设立和管理办法迫在眉睫。
我局认真借鉴省外先进经验,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并在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省税务局、贵州证监局等有关部门,以及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意见的基础上,形成《贵州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设立和管理办法》。
二、入库企业申报
(一)入库标准。1.在贵州省境内经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经营期满两年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企业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产业发展规划;3.企业诚信经营,主营业务、盈利模式清晰可持续; 4.产品和服务具备市场竞争力; 5.股权清晰;6.企业及其股东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及失信记录,财务税收无不良记录;7.企业有利用资本市场发展的意愿,上市挂牌路线图清晰,并在积极推进各项相关工作,初步具备相应目标市场上市挂牌条件。
(二)入库程序。1.申报。入库企业申报采取省直相关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结合申报的方式。各市(州)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于每年3月组织辖内企业进行申报。各市(州)及贵安新区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环保、国资、市场监管、税务、统计等部门按照入库企业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统一上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属企业和中央在黔企业,以及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荐的企业可直接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申报。2.审核入库。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组织省发展改革委、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管理局、省税务局等省有关部门及省企业上市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经评审合格的企业纳入后备企业资源库。登记入库。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对上报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完备性核对,材料完备的予以备案登记,纳入上市后备资源库。3.社会公布。对纳入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每年6月通过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门户网站和官方微信公众号向全社会公布。
三、入库企业管理
(一)分类管理。入库企业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根据企业的行业、规模、财务等情况,划分为上市(含境外上市)后备企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备企业两类,按照企业上市挂牌进程,分阶段进行重点服务。
(二)动态管理。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后备企业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增补和调减。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退出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 1.经当地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同意,企业主动申请退出的; 2.企业入库后两年内,因企业原因未完成股份制改造的; 3.企业资产质量和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上市挂牌条件的; 4.企业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符合上市挂牌条件的;5.企业注册地已迁出我省的;6.企业已完成上市的。
四、入库企业服务
(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对纳入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进行培育,实行跟踪指导服务,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主动加强与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的工作联系和沟通,及时掌握资本市场最新动态。
(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积极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贵州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黔府办发〔2019〕3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我省企业上市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函〔2016〕215号)中有关支持政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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