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本省行政区域内小额贷款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有关事项的行政许可行为,提高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商业保理公司行政许可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2〕21号)等规定,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起草了《贵州省小额贷款公司行政许可暂行实施规范》《贵州省商业保理公司行政许可暂行实施规范》(以下简称“《小贷许可规范》”和“《商业保理许可规范》”)。
《小贷许可规范》共计六章三十六条,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 总则,规定了《小贷许可规范》制定的目的、依据、实施范围以及许可事项等内容。同时,明确规定了小额贷款公司行政许可的中央主管部门为银保监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为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第二章 许可条件,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说明了小额贷款公司行政许可的基本条件,包括公司形式、注册资本、股东资质、董监高资质、从业人员要求、公司管理制度等,并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第三章 审批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和审查与决定三个小节。其中,申请部分规定了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许可事项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申报材料的基本流程;受理环节则明确了市县两级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确定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且要件齐全后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进行审查;审查与决定部分规定了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对申请材料的审查流程、当事人的申述权利以及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开等事项。第四章 申请材料,包括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减少注册资本两个小节,根据行政许可事项的不同,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提交申请的具体材料内容。第五章 申请材料制作,对小额贷款公司制作申请材料和补充材料的要求进行了规范。第六章 附则,对行政许可的收费情况、数量限制、公示等事项以及《小贷许可规范》中关于逐级、营业地址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并明确了《小贷许可规范》的解释机关和施行日期。此外,从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行政许可工作相关文书、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许可事项的相关文书、小额贷款公司关于许可事项的申请材料三个方面制定了23项涉及小额贷款公司许可事项的文书模板。
《商业保理许可规范》共计六章三十一条,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 总则,规定了《商业保理许可规范》制定的目的、依据、实施范围以及许可事项等内容。同时,明确规定了商业保理公司行政许可的中央主管部门为银保监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为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第二章 许可条件,要求设立商业保理公司应当依法登记,并对商业保理公司经营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作出相应规定。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明确了在国家关于商业保理公司市场准入管理办法出台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应当和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名称和经营范围登记管理会商机制,严控商业保理公司登记注册。第三章 审批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和审查与决定三个小节。其中,申请部分规定了商业保理公司申请许可事项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申报材料的基本流程;受理环节则明确了市县两级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确定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且要件齐全后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进行审查;审查与决定部分规定了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对申请材料的审查流程、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等合法权利以及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开等事项。第四章 申请材料,包括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减少注册资本两个小节,根据行政许可事项的不同,明确了商业保理公司提交申请的具体材料内容。第五章 申请材料制作,对商业保理公司制作申请材料和补充材料的要求进行了规范。第六章 附则,对行政许可的收费情况、数量限制、公示等事项以及《商业保理许可规范》中关于逐级、营业地址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并明确了《商业保理许可规范》的解释机关和施行日期。此外,从地方金融监督给管理机构行政许可工作相关文书、商业保理公司申请许可事项的相关文书、商业保理公司关于许可事项的申请材料三个方面制作了23项涉及商业保理公司许可事项的文书模板。
《小贷许可规范》和《商业保理许可规范》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地方金融组织的行政许可工作,提升地方金融监管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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