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州省地方金融组织现场检查工作规程》制定的背景及意义?
《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9月29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对实施现场检查的监督管理机构、措施、频率等作出了基本规定。为规范全省地方金融组织现场检查行为,提升现场检查质效,通过发挥现场检查查错纠弊、校验核实、教育指导、警示威慑等作用,督促地方金融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经济金融宏观政策及监管政策,落实企业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提高管理水平,合法稳健经营,从而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根据《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本省监管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贵州省地方金融组织现场检查工作规程》(以下简称“现场检查规程”)。
二、《贵州省地方金融组织现场检查工作规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现场检查规程》共计四章五十九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对《现场检查规程》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现场检查的目的、实施原则,现场检查的分类及工作阶段,现场检查人员和被查机构的基本要求以及现场检查的基本保障等作出了规定。
第二章 职责分工,以按照“谁立项、谁组织、谁负责”的工作机制为基础,明确了省、市、县三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的职能职责,并对交叉检查、跨区域联合检查等工作进行了规定。
第三章 工作程序,包括检查立项、检查准备、检查实施、检查报告及处理、档案整理五个章节,对应现场检查每一个工作阶段,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的基本要求、具体流程、人员配置、检查方式、处理建议、决定作出、采取措施、档案整理等事项。同时,不仅明确了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的职能职责,也对保护现场检查过程中当事人的权利和相应权利救济等内容作出了规定。
第四章 附则,明确了《现场检查规程》中地方金融组织、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被查机构、现场检查人员、期限等概念;明确了市州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按照《现场检查规程》规定制定本辖区内实施现场检查的具体操作指引;明确了《现场检查规程》的施行日期及解释机关。
此外,对照现场检查工作的各个阶段,制定了现场检查工作方案、现场检查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现场检查公告、现场笔录、现场检查报告、整改通知书等21项现场检查工作文书样本。
三、《贵州省地方金融组织现场检查工作规程》对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重点作出了哪些规范?
一是规范行为。《现场检查规程》第五条要求现场检查人员应当依法检查,文明执法,遵守保密和廉政纪律、回避制度等作出的相应规定,并在第三章工作程序部分对检查过程中亮证执法、证据采集、集体审议等作出规定,规范了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的行为。二是规范程序。《现场检查规程》对实施现场检查的检查立项、检查准备、检查实施、检查报告及处理、档案整理五个阶段的具体流程作出明确规定,并要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现场检查的立项、准备、实施、报告及处理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规范了现场检查工作的程序。
四、《贵州省地方金融组织现场检查工作规程》对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有何规定?
一方面,《现场检查规程》规定了实施现场检查时,应当当场向当事人宣读并交付《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及配合实施现场检查的义务。另一方面,在现场检查事实确认环节,允许当事人对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载明的事实持有异议并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材料,相关材料应当全部纳入现场检查档案卷宗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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