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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绿色金融创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发展试点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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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绿色金融创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发展试点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省绿色金融创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代章)    

2022年8月10日        


贵州省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发展试点县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精神,根据《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22〕3号)、《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探索县域绿色金融发展新思路、新路径、新模式,推动做大全省绿色金融总量、提升绿色金融发展质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和对贵州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主动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提升绿色金融推动绿色发展质量,为建设生态文明先行区提供有力绿色金融支撑。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和导向,制定出台促进绿色金融创新发展的财政、金融、产业政策及配套措施,激发绿色金融市场活力,进一步发挥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作用。

——先立后破、以闯为先。主动作为、大胆探索、敢闯敢干,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与绿色经济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疏通绿色金融发展痛点堵点,推动高质量发展。

——因地制宜、阶段推进。根据生态资源、产业基础、发展需要等因素,合理确定试点目标、任务和措施,分阶段加快推进。

(三)主要思路。以绿色金融推动县域高质量绿色转型发展为宗旨,以推动绿色资源变绿色资产、绿色资产变绿色资本、绿色资本变绿色发展动能为路径,以改革创新绿色金融发展体制机制为抓手,充分发挥绿色金融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市场定价功能,大力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和转化,推动县域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二、试点范围和目标

(一)试点范围。首批12个试点县(市、区、特区):观山湖区、赤水市、正安县、六枝特区、关岭县、大方县、金沙县、江口县、思南县、雷山县、都匀市、贞丰县(以下统称“试点县”)。今后根据试点工作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二)试点目标。到2025年末,试点县绿色金融与绿色经济融合发展的政策体系、机构体系、产品体系、服务体系、动态发展机制基本成熟定型,绿色金融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助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作用凸显,试点县绿色金融发展整体水平进入西部地区前列。

三、试点内容

(一)创新金融服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1.探索编制生态产品目录清单。开展生态产品信息普查,摸清各类生态产品数量、质量等基础信息,选择具备条件的地区探索编制生态产品目录清单。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理顺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等权属关系,探索建立企业碳账户和生态账户。创新金融服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积极探索开展生态资源权益交易和生态产品资产证券化,探索“生态资产权益抵押+项目贷”模式,支持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开展水权、林权、宅基地等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产品订单、合作社股权抵质押等绿色信贷业务。探索设立“古屋贷”,以收储、托管等形式进行资本融资,用于周边生态环境系统整治、古屋拯救改造及乡村休闲旅游开发,盘活古村古屋资产,有序推动试点县内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传统村落保护及利用。

2.积极推动农村产权资产资本化。大力推动农村“三变”改革,支持农村各类产权以量化入股、依法抵押融资等方式参与清洁能源替代、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国土绿化等绿色融资项目。探索实施绿色低碳产业“标准地”供地模式,探索开展水权交易及水生态系统资产证券化。鼓励金融机构将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活体畜禽、养殖设施等纳入抵质押贷款范围。支持建立居民碳账户和生态账户,引导居民绿色低碳消费。

3.加快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和林业碳票试点。大力推进林权抵押贷款,着力破解林权抵押融资瓶颈,规范林权抵押贷款行为,创新林权抵押处置和交易流转方式,探索林权抵押贷款新模式,创新林业经营收益权、公益林补偿收益权和林业碳汇收益权等质押贷款业务。探索开展森林碳汇未来收益权抵押贷款。大力推进碳汇林、经济林建设,鼓励农户在房前屋后、自留地、撂荒地植树造林,探索整乡整镇推广单株碳汇模式。积极开展和适时推广林业碳票试点,探索开展林业碳票抵押融资。

(二)创新金融机构对口扶持和优先服务机制

4.开展金融机构对口扶持。建立金融机构“组团式”对口扶持试点县工作机制,对口金融机构和试点县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工作专班,分年度谋划和推动试点县建设推进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举措。联席会议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工作会商,推动对口扶持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5.建立金融机构优服机制。牵头金融机构和在试点县设有分支机构的银行保险机构,针对试点县出台实施优先支持、优质服务、优惠费率的政策措施,重点在智力支持、资源配置、绿色通道、班子配备、人才培养、考核激励等方面予以倾斜,确保各银行机构投向试点县年末各项贷款余额、绿色贷款余额同比增速不低于本系统全省平均水平;各保险机构加大绿色保险产品开发推广力度,积极发展环境责任保险、农林牧渔产品价格指数保险、气象指数保险、“碳汇”保险等绿色保险品种,推广应用“保险+期货”模式,加快提升试点县保险深度和密度。

6.拓宽绿色项目融资渠道。金融机构在保险资金运用、绿色金融债券资金投放、绿色企业债券承销购买、绿色基金投放等方面,优先支持试点县绿色城镇、绿色园区、城乡污水处理、整县(村)分布式光伏发电、煤炭清洁利用、河道流域保护、生态农林牧业、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农村木结构民居工厂化建造等绿色发展项目。瞄准多层次资本市场,充分发挥贵州股权交易中心作为沪深京证券交易所及全国股转系统贵州基地职能,加快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实体化、市场化、绿色化转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优化资产负债、提升盈利和信用评级水平,对试点县绿色企业上市予以优先辅导和推介。

(三)创新绿色金融与绿色转型融合发展机制

7.做好产业发展规划与绿色金融有效衔接。对照《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版)》,将“十四五”规划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大工程逐项策划为可实施的绿色项目,建立绿色金融项目库,构建和优化更加紧密的政金企对接机制,有效匹配和运用绿色金融资源,推动绿色金融与绿色经济共同发展。

8.打造绿色金融与产业融合样板工程。针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和生态环境建设,每年分别至少选择1个特色项目开展“产业+绿色信贷”“产业+绿色债券”“产业+绿色基金”“产业+绿色保险”等创新合作,打造典型案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

(四)创新试点县绿色金融发展政策支撑体系

9.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深化绿色金融体制改革,全面推进试点县金融机构绿色化转型,有条件的金融机构适当扩大试点县分支机构审批权限。支持有条件的银行机构在试点县设立绿色支行。支持开展绿色金融人才针对性引进和培育,完善机构岗位设置及专业人员配备,创新绿色金融组织与产品服务。加强金融机构之间绿色金融业务合作,积极发展绿色供应链金融。推动建立健全绿色金融创新推广责任制,完善金融机构内部考核激励机制,逐步完善绿色金融机构体系、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健全绿色金融风险防范机制。

10.进一步发挥政府激励引导作用。省级财政视每年预算安排情况从省级金融业态发展奖补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试点县建设;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专项资金安排上考虑绿色金融创新因素,引导金融机构支持试点县建设。各市(州)和试点县发改、工信、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文化旅游、林业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出台推进试点县建设的正向激励措施。

11.建立金融监管指导协调机制。加强金融监管政策引导,建立试点县金融监管指导协调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对试点县予以差异化支持,积极争取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国家部委支持我省做好县域绿色金融创新发展试点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省绿色金融创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对试点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试点各项工作,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相关金融机构和各试点县扎实有效开展工作。省绿色金融创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好日常工作调度、分析调研、政策协同、信息共享、督促指导等工作,重大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二)强化责任落实。省级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职责,抓好方案贯彻落实,强化对试点县对口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省级金融机构要从绿色金融战略层面出发,强化对下级分支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支持,推动试点工作取得实效。试点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作为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编制绿色金融试点工作细化实施方案,创新工作思路和举措,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压茬推进,形成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试点目标任务落地见效,鼓励试点县在本方案基础上,因地制宜加强自主探索,高质量完成试点任务。

(三)加强督导考评。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会同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贵州证监局等相关单位,共同组建省级绿色金融试点督导考评工作组,每年开展一次绿色金融试点县建设工作评价,从严评价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重点任务实施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评价结果报送省委、省政府,并根据情况在全省通报。

(四)强化宣传推广。各省有关部门、试点县、金融机构要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绿色金融宣传,提高社会认知度、关注度和参与度,营造绿色金融试点县建设良好氛围。及时总结试点新成效和好经验,力争形成一批战略性、制度性、机制性成果,积极开展复制推广,最大限度巩固发挥试点效应。

(五)做好风险管控。建立健全鼓励守正创新的容错机制,完善试点县绿色金融风险识别、监控、防范、处置机制。严肃财经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纪律,严格项目和各类资金用途管理,不得以绿色金融试点之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附件:1.重点工作措施和任务清单

      2.金融机构“组团式”对口帮扶指导责任清单


附件1

重点工作措施和任务清单

序号

试点内容

主要措施

具体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创新金融服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探索编制生态产品目录清单

支持试点县大力开展农林牧渔、山水湖草、生态旅游等生态产品信息普查,摸清各类生态产品数量、质量等基础信息,选择具备条件的地区探索编制生态产品目录清单。

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省林业局、试点县人民政府

省绿色金融创新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试点期内

2

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理顺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等权属关系,探索建立企业碳账户和生态账户。

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试点县人民政府

省绿色金融创新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试点期内

3

创新金融服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积极探索开展生态资源权益交易和生态产品资产证券化,探索“生态资产权益抵押+项目贷”模式,支持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开展水权、林权、宅基地等使用权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产品订单抵押、合作社股权抵押等绿色信贷业务。

贵州证监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贵州银保监局

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试点县人民政府

试点期内

4

探索设立“古屋贷”,以收储、托管等形式进行资本融资,用于周边生态环境系统整治、古屋拯救改造及乡村休闲旅游开发,盘活古村古屋资产,有序推动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传统村落保护及利用。

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试点县人民政府、各金融机构

试点期内

5

创新金融服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积极推动农村产权资产资本化

大力推动农村“三变”改革,支持农村各类产权以量化入股、抵押融资等方式参与清洁能源替代、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国土绿化等绿色融资项目。

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

省绿色金融创新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试点县人民政府、各金融机构

试点期内

6

支持探索绿色低碳产业“标准地”供地模式,大力引进优强绿色企业。

省自然资源厅、省投资促进局

省绿色金融创新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试点县人民政府、各金融机构

试点期内

7

支持试点县深化用水权改革,探索开展水权交易和水生态系统资产证券化。

省水利厅、贵州证监局

省绿色金融创新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试点县人民政府、各金融机构

试点期内

8

鼓励金融机构将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活体畜禽、养殖设施等纳入抵质押贷款范围。

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农业农村厅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贵州银保监局、试点县人民政府、各金融机构

2023年

底前

9

支持试点县建立居民碳账户和生态账户,推进居民绿色低碳消费。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绿色金融创新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试点县人民政府、各金融机构

试点期内

10

创新金融服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加快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和林业碳票试点

规范林权抵押贷款行为,探索创新林权抵押贷款新模式,创新林业经营收益权、公益林补偿收益权和林业碳汇收益权等质押贷款业务。

省林业局、省乡村振兴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

省绿色金融创新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试点县人民政府、各金融机构

试点期内

11

支持试点县开展森林碳汇未来收益权抵押贷款。

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省林业局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贵州银保监局、试点县人民政府、各金融机构

试点期内

12

支持试点县大力推进碳汇林、经济林建设,鼓励农户在房前屋后、自留地、撂荒地植树造林,探索整乡整镇推广应用单株碳汇模式。

省林业局

试点县人民政府、各金融机构

2024年

底前

13

支持试点县推进“林业碳票”试点,探索开展林业碳票抵押融资。

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厅

试点县人民政府、各金融机构

2023年

底前

14

创新金融机构对口扶持和优先服务机制

开展金融机构对口扶持

建立金融机构“组团式”对口帮扶试点县工作机制,明确2家以上不同类别省级金融机构“组团式”指导帮扶试点县。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相关金融机构

2022年

底前

15

建立对口金融机构和试点县人民政府绿色金融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工作专班,分年度谋划和推动试点县建设推进方案。

对口金融机构、试点县人民政府

对口金融机构、试点县人民政府

2022年

底前

16

建立金融机构优服机制

牵头金融机构针对试点县出台优先支持、优质服务、优惠费率的政策措施。

牵头金融机构

相关金融机构

2022年

底前

17

各银行机构投向试点县年末各项贷款余额、绿色贷款余额同比增速不低于本系统全省平均水平。

相关金融机构

相关金融机构、试点县人民政府

试点期内

18

引导保险业金融机构主动服务绿色金融试点县,加大资源倾斜和产品服务创新力度,积极发展环境责任保险、农林牧渔产品价格指数保险、气象指数保险、“碳汇”保险等,推广应用“保险+期货”模式,加提升试点县保险深度和密度。

贵州银保监局

相关保险机构、试点县人民政府

试点期内

19

创新金融机构对口扶持和优先服务机制

拓宽绿色项目融资渠道

各部门分别制定支持政策和工作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在试点县进行绿色建筑、绿色制造、绿色出行、节能降碳、生态旅游、绿色农业、污染防治、资源回收利用、水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林业资源保护等领域的绿色产品创新开发及推广应用。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各市州金融办、试点县人民政府,各金融机构

2023年

底前

20

支持金融机构在保险资金运用、绿色金融债券投放、绿色企业债券承销购买、绿色基金投放等方面,优先支持试点县城乡污水处理、整县(村)分布式光伏发电、生态农林牧渔业等绿色产业。

贵州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试点县人民政府、相关金融机构

2023年

底前

21

支持指导试点县国有平台公司实体化转型,瞄准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要求,加快国有平台公司实体化转型,支持企业构建完善现代企业管理体系,增强绿色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发挥地方绿色经济龙头带动作用。

省财政厅、省国资委、试点县人民政府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试点县人民政府

试点期内

22

对试点县绿色企业上市予以优先辅导和推介。

贵州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上市企业、试点县人民政府

试点期内

23

创新绿色金融与绿色转型融合发展机制

做好产业发展规划与绿色金融有效衔接

对照《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版)》,建立健全本县绿色企业或绿色项目名录,根据金融机构预匹配资源情况同步谋划上报优质项目、同步完善项目手续和配套政策措施,建立绿色项目库。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试点县人民政府

试点县人民政府、对口金融机构

试点县人民政府

试点期内按年度推进

24

各试点县定期动态更新融资需求并推送对口金融机构和省绿色金融服务平台。每个试点县推送名录企业或项目原则上应不少于60个,其中民营企业或项目应不少于20个。各试点县金融监管部门分类同步做好监管激励引导政策和风险控制措施设计。

25

常态化开展绿色金融项目政金企融资对接活动。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试点县人民政府、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贵州证监局、金融机构

试点期内按年度推进

26

打造绿色金融与产业融合样板工程

结合机构实际和试点县建设要求,提升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水平,建立完善内部考核机制,建立绿色金融产品服务创新和推广责任制,积极发展绿色供应链金融,力争每年形成一批具有贵州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

各金融机构

各金融机构、各试点县人民政府

试点期内按年度推进

27

创新试点县绿色金融发展政策支撑体系

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服务体系

深化绿色金融体制改革,全面推进试点县金融机构绿色化转型,扩大试点县分支机构审批权限。

各金融机构

各金融机构

2024年

底前

28

支持银行机构在试点县设立绿色支行。

29

开展绿色金融人才针对性引进和培育,完善机构岗位设置及专业人员配备,创新绿色金融组织与产品。

30

加强金融机构之间绿色金融业务合作,积极发展绿色供应链金融。

31

大力推动绿色金融产品服务“集成创新”。

32

完善金融机构内部考核激励机制,逐步完善绿色金融机构体系、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健全绿色金融风险防范机制。

33

进一步发挥政府激励引导作用

省级财政从新兴金融业态发展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试点县建设。

省财政厅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试点县人民政府

2022年

底前

34

创新试点县绿色金融发展政策支撑体系,建立金融监管指导协调机制

进一步发挥政府激励引导作用

省直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也应结合本部门实际进一步畅通渠道、完善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支持试点县建设。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委改革办)

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局、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乡村振兴局、省能源局

2022年

底前

35

各市州和试点县发改、工信、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文化旅游、林业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出台推进试点县建设的正向激励措施。

各市州人民政府、各试点县人民政府

各市州人民政府、各试点县人民政府

2023年

底前

36

建立金融监管指导协调机制

加强金融监管政策引导,建立试点县金融监管指导协调机制。

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贵州证监局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试点县人民政府

2023年

底前

37

引导金融机构对试点县予以差异化支持。

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贵州证监局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试点县人民政府

2023年

底前

38

积极争取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等国家部委支持我省做好县域绿色金融创新发展试点工作。

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贵州证监局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试点县人民政府

试点期内


附件2

金融机构“组团式”对口帮扶指导责任清单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别

对口帮扶指导县区

备注

1

兴业银行贵阳分行

银行

观山湖区

牵头单位

浙商银行贵阳分行

银行


安信证券贵州分公司

证券


大地财险贵州分公司

财险


华贵人寿保险公司

寿险


2

农发行贵州省分行

银行

赤水市

牵头单位

四川天府银行贵阳分行

银行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


人保财险贵州省分公司

财险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贵州分公司

人身险


3

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

银行

正安县

牵头单位

进出口银行贵州省分行

银行


国泰君安证券贵州分公司

证券


国寿财险贵州省分公司

财险


平安人寿贵州省分公司

人身险


4

省农信社

银行

大方县

牵头单位

重庆银行贵阳分行

银行


中信证券贵州分公司

证券


太平财险贵州分公司

财险


平安养老贵州分公司

人身险


5

建设银行贵州省分行

银行

金沙县

牵头单位

华夏银行贵阳分行

银行


海通证券贵州分公司

证券


天安财险贵州省分公司

财险


太保寿险贵州分公司

人身险


6

农业银行贵州省分行

银行

江口县

牵头单位

平安银行贵阳分行

银行


银河证券贵州分公司

证券


平安财险贵州分公司

财险


泰康人寿贵州分公司

人身险


7

中国银行贵州省分行

银行

思南县

牵头单位

光大银行贵阳分行

银行


湘财证券贵州分公司

证券


大家财险贵州分公司

财险


阳光人寿贵州分公司

人身险


8

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

银行

关岭县

牵头单位

民生银行贵阳分行

银行


国信证券贵州分公司

证券


鼎和财险贵州分公司

财险


太平人寿贵州省分公司

人身险


9

邮储银行贵州省分行

银行

六枝特区

牵头单位

浦发银行贵阳分行

银行


申万宏源证券贵州分公司

证券


都邦财险贵州分公司

财险


泰康养老贵州分公司

人身险


10

工商银行贵州省分行

银行

都匀市

牵头单位

中信银行贵阳分行

银行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


华安财险贵州分公司

财险


新华人寿贵州分公司

人身险


11

招商银行贵阳分行

银行

雷山县

共同牵头单位

贵阳银行

银行

共同牵头单位

国新证券贵州分公司

证券


安诚财险贵州分公司

财险


贵州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地方金融组织


12

贵州银行

银行

贞丰县

牵头单位

贵阳农商行

银行


中邮证券贵州分公司

证券


中华财险贵州分公司

财险


国元农险贵州分公司

农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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