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筹建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批复
黔金监批〔2022〕20号
贵阳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你办《关于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筹建申请复审意见》(筑金报〔2022〕6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函〔2018〕184号)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筹建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邦小贷公司)。
二、中邦小贷公司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贵州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开展筹建工作,并在本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以中邦小贷公司名义对外开展小额贷款相关业务。
三、中邦小贷公司应在规定的筹建期限届满前按照要求提交开业申请,逾期未提交开业申请的,本筹建批复文件失效。
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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