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金监批〔2022〕2号
关于同意盘州市天务典当有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住所及转让股份的批复
六盘水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你办《关于盘州市天务典当有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申请复审意见的请示》(六盘水金办请〔2021〕9号)、《关于盘州市天务典当有限公司变更住所申请复审意见的请示》(六盘水金办请〔2021〕10号)、《关于盘州市天务典当有限公司变更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申请复审意见的请示》(六盘水金办请〔2021〕11号)、《关于盘州市天务典当有限公司变更股东股权申请复审意见的请示》(六盘水金办请〔2021〕1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同意盘州市天务典当有限公司变更如下事项:
一、郑永兴担任盘州市天务典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马军不再担任盘州市天务典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
二、公司住所由“贵州省六盘水市翰林街道团结东路9号”变更为“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亦资街道竹海东路旁东湖大厦3层1-3-1号”。
三、股权结构由“盘州市恒达磷化有限公司出资4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40%;盘县宏财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出资11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11%;马军出资29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29%;代良红出资2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20%”变更为“贵州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资4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40%;盘州市鑫盛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1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11%;郑永兴出资29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29%;赵峰出资2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20%”。
你办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指导该公司做好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住所及转让股权相关工作,依法合规经营。
2022年1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