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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未经批准在我省异地展业情况的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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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未经批准在

我省异地展业情况的风险提示

浙江省、江苏省、辽宁省、山东省、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天津市、深圳市:

近期,我局陆续收到线索反映,你省(市)辖内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以下简称金交所)在我省范围内开展非标融资工具备案发行活动,通过与第三方机构开展合作,为我省企业登记备案发行融资产品,并面向我省社会公众募集资金。根据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有关要求,金交所应依法合规经营,不得跨区域展业、不得向个人销售或变相销售产品。我省未批准任何省外金交所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亦未批准其通过发展代理商等任何方式在我省从事交易场所业务,省外金交所在我省开展经营活动属于违规经营行为,存在风险隐患,有关机构名单如下:

华企金融资产交易有限公司、普惠金融交易中心(大连)有限公司、青岛国富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青岛联合信用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深圳市前海融资租赁金融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深圳亚太租赁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无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央地协同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银川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浙江南湖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中民国控辽宁金融资产交易有限公司等。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现请你办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压实机构主体责任,督促辖内交易场所依法合规经营,加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信息披露,立即停止违规业务,稳妥处置存量风险。


                          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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