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公众普遍关注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范围,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按照《贵州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可依法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并在经营范围中公开列明:
1.发放小额贷款;
2.办理票据贴现;
3.买卖债券(固定收益类);
4.不超过净资产30%的权益类投资;
5.与贷款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对经营良好、管理规范、符合监管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小额贷款主营业务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现行政策规定,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及相关业务部门批准,可开展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并在经营范围中公开列明:
1.委托贷款;
2.贷款资产转让;
3.贷款资产证券化;
4.代理收付款;
5.代理销售金融产品;
6.依据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可以从事的其他业务。
按照《贵州省小额贷款公司分类评级暂行办法》规定,分类评级结果为A类的,可在全省范围内经营;考核结果为B类的,可在注册地所在市(州)范围内经营;B类以下的在小额贷款公司注册地县域范围内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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