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2025年3月17日 农历: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贵州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 互动交流 > 回应关切
关于设立融资担保公司的条件说明
字号:

近期公众普遍关注设立融资担保公司的条件,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信誉良好,最近 3 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了解融资担保业务的风险、流程及相关规定等;

股东信誉良好,是指股东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具有较强的持续出资能力。其中,法人股东应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结构完整,不存在影响股东持续经营事项,不存在侵犯公司财产的事项;自然人股东不存在应结清而未结清的大额债务,具备较强的管理能力与声誉,不存在接受或提供高比例贷款事项。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将根据全省融资担保行业发展情况及运行表现,建立股东负面否决事项清单,并定期公告。对有负面清单规定事项的认定为股东信誉不良好。

股东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股东如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1)有刑事犯罪记录;(2)自然人股东曾有一定数额的罚款或曾被拘留、列入行业黑名单、失信黑名单或1年以上的职业禁止,以及被开除公职、党籍、被公开谴责及其他受处分期内1次以上(含1次)行政处分;(3)法人股东(含其他社会组织)曾有一定数额的罚款或曾被列入行业黑名单、失信黑名单,1年以上的行业禁止、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及其他受处罚期内1次以上(含1次)行政处罚;(4)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且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熟悉与融资担保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等。

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拟在融资担保公司任(兼)职的,除符合以上条件外,须经有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或批准。

(四)有健全的业务规范和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项目尽职调查与担保产品方案设计制度、担保审批决策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等;

(五)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各市(州)、贵安新区根据本辖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可以提高前款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